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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5-002733
  • 2025-11-06 14:54:36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 黑医保规〔2025〕15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11-06 14:54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龙江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保部、大庆油田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

现将《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是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协议管理。

二、强化贯彻落实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遵照协议范本执行,不再另行制定。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商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及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协议范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三、开展绩效考核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对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履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开展绩效考核,突出对评估质量、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等协议履行情况考核评价,与费用拨付、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

四、广泛宣传解读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议签订前的宣传培训工作,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强化协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协议签订全覆盖。

在执行协议范本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请示报告。与以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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