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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鼓励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

日期:2025-12-22 15:32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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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费用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主体,日前,省科技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科技型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获得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的奖补标准是多少?今天我们请到了省科技厅科技一处副处长周哲为您解读。

一、我们看到,这个《实施细则》实际上是2023年发布的,那么,才两年就重新修订,我们的出发点或者说修订的原因是什么?在内容上有哪些变化呢?

答:为进一步提高政策与企业研发投入的关联性与支持精准性,加大对头部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我们启动了本次《奖补细则》的修订工作。

修改内容主要是两部分,一是在支持条件中,将“上年纳税申报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50万元以上”修改为“上年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增加“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表述。二是在核算依据及支持方式中,将奖补资金上限和重点领域上浮后的奖补资金上限从600万元和9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和1500万元。

二、《实施细则》指出,获得奖补的主体须为科技型企业,那么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得政策支持呢?

答: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获得支持:

一是连续两年在统计部门履行研发活动填报义务的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二是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中提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呢?

答:在这方面共四条,一是明确了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进行支持。二是说明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的核算方式。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奖补,奖补比例根据全省企业实际情况及预算规模而定。三是确定了支持额度。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奖补资金上浮50%,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四是明确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联合出资,各占50%。

四、我们注意到,《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施细则》也是一项免申即享类的政策,企业无需自主申报,即可享受到政策支持。那么,整个奖补的流程具体是什么样的呢?

《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放奖补工作中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自的工作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筛选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我们根据省税务局及省统计局提供的企业相关数据进行筛选,并向市县发布拟支持企业名单。各市(地)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省科技厅根据各市(地)反馈提出拟支持企业名单和资金支持意见。

省工信厅负责确认拟支持企业中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农机、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提出拟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名单和资金上浮支持意见。

拟支持企业名单(含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向省政府联合呈报资金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五、资金发放下去了,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实施细则》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实施细则》从三方面对资金使用作出了规定:

一是企业应对其提交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填报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上缴省级国库,记入科研失信名单。对于不规范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也要追回奖补资金并上缴省级国库,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记入科研失信名单,涉及违法行为的,转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二是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信厅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责任,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三是省级资金拨付后,由省科技厅负责督促市县科技部门组织市县50%政策资金兑现,对于重点产业领域上浮部分由省工信厅负责督促市县工信部门组织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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