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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帮你问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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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助力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包含哪些?申请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处长曹庆锋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包含哪些?

奖励对象主要针对2024年—2026年新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是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是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三是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二、《实施细则》的奖补标准是多少?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现,入统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年度营业收入保持在上一年营业收入以上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

三、申领新增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黑龙江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

(二)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反失信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

(三)新纳入规上统计范围之前,未领取过新增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资金。

(四)入统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依法依规纳税,无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后,应当按照相关统计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填报义务,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只有连续三年在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库中,并且年营业收入保持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上的,才能连续获得每年10万元累计30万元的奖励,退库后再入库不予以奖励。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申报?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入统时填报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纳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至入统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6.信用情况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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