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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质增效,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5年我省将围绕哪些重点领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以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秸秆科学规范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秸秆产业化利用等四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计划,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加快作业进度。
二是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是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装备,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
四是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二、2025年秸秆还田利用省级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是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二是秸秆离田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8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其中,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视作1个县,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秸秆离田补助资金由县级明确具体补助方向、范围和标准。
三是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对31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
此外,指导各市(地)、县(市、区)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共同发力支持秸秆还田。鼓励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出台配套政策,将各项补助政策重点向秸秆禁烧区、城市建成区常年主导上风向地区,以及禁烧管控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倾斜。
三、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待2025年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汇总的方式,开展全省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据实结算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享受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主体进行检查验收,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信息及佐证材料。及时开展县、乡、村三级公示,坚持阳光操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资金监管,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根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认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直接兑付方式予以支持,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