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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10-21 16:06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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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秸秆产出大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和黑土地保护,事关生态安全和民生福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为扎实推进我省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省将以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增强秸秆信息化管理效能和加快秸秆利用新技术研发应用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开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集成推广各具特色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以村为单位,加大对分散种植农户统一实施秸秆还田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力度,重点提高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作业标准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秸秆有计划、有组织、有标准收储和利用,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具有筛土功能的打包机具,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三是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全链条,培育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鼓励以县为单位成立秸秆产业联盟,提高产业链协同和产品销售议价能力。四是增强秸秆信息化管理效能。依托全省自然资源空间地理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开展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卫星影像与视频流数据的交叉比对应用,规范秸秆资源量、离还田作业等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是加快秸秆利用新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合作,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列入省级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研发项目清单,提高秸秆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应用的覆盖面。

三、《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政策

一是支持秸秆科学还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对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水稻秸秆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相关作业方式须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

二是支持秸秆离田利用。将哈尔滨9区9县、绥化1区9县、大庆4县纳入重点县范围,支持开展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各安排10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个安排资金400万元支持秸秆离田作业和利用,具体使用由县级明确补助方向、范围、标准和申领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完整公开,不得普惠式按种植面积发放补贴。秸秆离田作业后需对剩余秸秆及根茬进行处理,残余物露天焚烧的不得予以补助。

三是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利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对符合条件的作业按规定予以补助;利用粮改饲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草食畜养殖主体储备全株玉米青贮;利用黑土地有机质提升项目支持有关县(市、区)对利用秸秆和畜禽粪污等堆沤有机肥实施增施作业的,按照任务面积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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