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合作发展基金对“一县一强社”建设单位奖补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和《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一县一强社”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经省社2026年第10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利用省社合作发展基金对完成“一县一强社”建设任务的示范基层社给予奖补支持。现将基层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具体支持金额及名单如下:
拟给予4万元奖补支持的基层社(2个):望奎县先锋供销社、孙吴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拟给予3万元奖补支持的基层社(1个):克东县新泉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拟给予2万元奖补支持的基层社(1个):同江供销同兰达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对上述拟奖补基层社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451-846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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