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供销合作社共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活动

为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推动省属社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8月11日,省司法厅、省供销合作社在倍丰大厦共同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 送服务 促发展”活动。省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赵明,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勇,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缪新宇,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仲海龙出席活动。

赵明对省司法厅长期以来对社有企业提供的法律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近年来,省社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此次活动,省司法厅集中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提供一站式专业、高效、便捷、贴心的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出良策、解难题,为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刘勇表示,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相继开展了营商环境立法等一系列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省属社有企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强化服务供给,调动服务资源,为社有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省司法厅组建了由省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仲裁员、公证员等组成法律服务团,本次为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6家子公司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供销集团负责同志介绍了省属社有企业基本情况。法律服务团对省属社有企业提出的8个方面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把脉会诊”,提出了意见建议。绥化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还详细介绍了绥化农业经济贸易仲裁院情况。双方就促进企业如何健全风控体系及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省社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属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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