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供销合作社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嫩江市供销合作社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这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工负责的要求,以人民群众健康为已任,嫩江市社系统结合实际,对本系统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及其经营各环节一个不漏,勤排查,重整治,严监管。
近日,嫩江市社党委书记、主任郑军岩带队对行业涉及食品安全基层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供销合作社系统所属超市、社区综合服务社、日用品副食店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持有、食品生产日期及进货渠道、食品采购等情况。
通过检查活动的开展,督促各基层社门店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自查自检,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嫩江市社是嫩江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员单位之一,承担着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化肥、农药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为此,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统筹推进,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压力传导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供销系统的特点,开展多形式教育引导,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严格督查检查。对系统各食品经营网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超市食品严把进货关、索证索票,合理储存、妥善保管,保证商品质量,做好进、销、存登记。同时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等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嫩江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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