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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一季度政策汇编

日期:2026-04-16 08:58 来源: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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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1.202615,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通知》旨在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扩大绿色消费。《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消费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为绿色消费记录良好的用户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拓宽绿色消费贷款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消费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建立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对接优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20261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主要内容包括:202611日起至202712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2026115日,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八项举措举措旨在提高银行重点领域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进一步助力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具体包括八项:一是下调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0.25个百分点,一年期再贷款利率从1.5%降至1.25%,其他期限档次利率同步调整二是合并支农支小再贷款与再贴现额度,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单设1万亿元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三是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从8000亿元增至1.2万亿元,扩大支持范围,纳入研发投入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四是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合计配套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五是拓展碳减排支持工具领域,纳入节能改造、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碳减排相关项目六是将健康产业纳入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支持范围七是将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八是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汇率避险产品,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灵活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4.2026120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等五项财政金融政策。政策旨在降低居民和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加力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激发市场活力。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重点产业链中小微民企固定资产贷款、相关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中央财政给予年化1.5%贴息,单户贴息贷款上限5000万元。二民间投资专项担保总额度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购置、技改、数智化升级等民间投资中长期贷款,单户授信担保上限2000万元。三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优化支持范围扩至人工智能10余个新领域,新增科创类贷款贴息,年化贴息1.5%。四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优化单户年度新发放贷款贴息上限1000万元,年化贴息1%,新增数字、绿色、零售三类支持领域,扩大经办银行范围。五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优化纳入信用卡账单分期,年化贴息1%;取消消费领域限制及单笔、累计小额贴息上限,单人单机构年度贴息上限3000元。

5.2026124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交运发〔20264号)。《方案》旨在培育壮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交通物流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服务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物流供应链特点,为交通物流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加强物流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交叉互验,支持金融机构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完善保险产品,为交通物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保险服务。

6.2026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工信部联消费〔202633号)。《方案》旨在推动中药工业全产业链协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广大中药工业企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中药工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中药工业企业提供保险、贷款等金融服务。

7.202621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旨在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二是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三是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四是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五是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8.2026228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金发〔20262号)。《通知》旨在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通知》明确了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期限、金额、利率和贴息方式等政策要点,旨在过渡期后延续金融财政协同有益经验,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群体增收致富提供专属金融支持。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从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调整为农村地区有帮扶需求的人口,贷款金额也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9.20263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意见》旨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10.20263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48号)。《指导意见》旨在全面提高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强化工艺技术研发,拓宽产品应用路径,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绿色技术改造、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拓展股权、债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利用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发的支持力度。

11.2026313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促进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金发〔20263号)。《通知》旨在推进生猪保险领域精准投保理赔,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共计四大部分,包括十四方面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是落实保处联动,提高生猪保险承保理赔精准性。第二部分是建立调整机制,促进生猪保险提质增效。要求完善产品供给,定期调整费率,合理确定相关费用,增强险种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三部分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生猪保险发展环境。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提高生猪领域灾害应对能力。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总结宣传生猪保险精准承保理赔等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12.20263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规定》旨在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规定》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切实推动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见效。

13.20263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银发〔202663号)。《办法》旨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省级层面

1.202625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联合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黑人社规〔20261号)。《措施》旨在聚力营造以创业集聚产业、以产业承载就业的良好生态。《措施》重点内容包括:拓宽多元化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重点创业群体开发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支持。用好龙江天使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2.2026210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细则》(黑财规〔202524号)。《细则》旨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3.2026210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黑财规〔202525号)。《细则》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4.202621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工作专班方案》(黑财金〔202617号)。《方案》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等一揽子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5.2026212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黑财金〔202620号)。《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6.2026214日,2024欧洲杯买外围入口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62号)。《措施》旨在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塑造竞争新优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龙江天使投资基金和龙江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和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利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降低生物制造项目资本金自筹比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人才贷”、“研发贷”等金融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金融服务供给。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生物制造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7.2026228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专版挂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黑工信融联规〔20263号)。《细则》旨在培育我省上市后备力量,支持引导企业提升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展。

8.2026316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黑工信融训联发〔202649号)。《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市(地)层面

佳木斯市

1.202626日,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印发《关于佳木斯市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佳银发〔20267 号)。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黑龙江省分行提振消费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2.2026228日,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印发《关于扩大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佳银发〔202611 号)。进一步推动企业融资成本透明化、规范化,扩大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范围,选取辖区农发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共15家银行机构开展第二批试点,实现辖内银行机构全覆盖。

鸡西市

3.202626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印发《关于鸡西市金融助力冰雪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鸡银发〔202613号)。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冰雪经济,推动鸡西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

4.2026210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印发《关于做好信贷投放支持全市经济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通知》(鸡银发〔202615号)。推动鸡西市金融机构准确把握货币政策对信贷稳增长的工作要求,有力有效支持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做好一季度信贷投放,支持全市经济实现首季“开门红”。

5.2026210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鸡银发〔202616号)。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和水平,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精准金融供给,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6.2026227日,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备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鸡银发〔202619号)。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支农服务功能,积极主动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支持工作,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贡献金融力量。

双鸭山市

7.2026320日,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双鸭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双鸭山市2026年政银企对接工作方案》(双金联发〔20261号)。《方案》重点内容包括:制定工作目标,梳理重点任务,破解当前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政策产品宣传,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开展多层级对接活动。

七台河市

8.2026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印发《金融支持煤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20条》 (七银发〔20267号)。为锚定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目标,精准对接地方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发挥金融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消费的支撑撬动作用,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结合本地产业特色、经济发展实际及金融服务现状,围绕货币政策实施、煤炭行业转型、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项目保障、消费文旅激活五大维度制定20条措施,推动金融资源与地方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煤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绥化市

9.202636日,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绥化监管分局、绥化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绥化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绥银发〔202610号)。引导金融资源更加高效、精准、可持续地支持绥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大兴安岭地区

10.20262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关于全力以赴抓实2026年信贷“开门红”奋力推进全年信贷工作提质增效的通知》(岭银发〔20268号)。紧扣“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主线,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统筹信贷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发展与安全,推动信贷投放与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11.2026227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岭银发〔20269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责任编辑:于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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