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一季度政策汇编
优化营商环境“获得金融服务”
一季度政策汇编
国家层面
1.2025年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2025年1月22日,中央金融办、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二是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三是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加快出台企(职)业年金基金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指导意见。四是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强化分类监管评价约束,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引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五是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3.2025年1月2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规模和比例明显提升,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协同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化指数基金资产配置功能,稳步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助力构建资本市场“长钱长投”生态,壮大理性成熟的中长期投资力量。
4.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一是在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重点提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在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三是在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方面。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
5.2025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五大举措:一是围绕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二是丰富资本市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产品制度体系。三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四是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赋能资本市场,加强行业机构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能力。五是突出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动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普惠民生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集聚。
6.202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指导有关方面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截至 2024 年末,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完成辖区内平台整合。此次整合后,各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各市县不超过一个平台,保留的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并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截至 2024 年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 3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8.7万亿元。
7.2025年3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稳妥有序增加参与试点的机构数量。三是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8.2025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强化投资对消费的支撑作用。更好统筹投资和消费,扩大消费基础设施、消费服务功能提升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有效投资,推动实现投资效益提高和消费扩容升级的良性互促。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省级层面
1. 2025年1月25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全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办发〔2025〕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 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制定本政策措施。
2. 2025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服务美丽龙江建设的通知》(黑银发〔2025〕31 号)。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优化提升银行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加快推进美丽龙江建设。
市(地)层面
佳木斯市
1.2025年3月13日,佳木斯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佳木斯市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贴息实施细则》(佳财联发〔2025〕1号)。对佳木斯市区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民营小微企业首贷户给予贴息支持。
2.2025年3月13日,佳木斯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佳木斯市金融顾问团队助企服务工作管理规定》(佳财联发〔2025〕3号)。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直达企业,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我市组建金融顾问团队,为市场主体提供推介信贷产品、宣讲金融政策、辅导完善财务规划和融资结构等“一对一”全流程跟踪服务。
鸡西市
3.2025年3月20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市分行等12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强化绿色金融助力鸡西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信息共享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鸡环联发〔2025〕1号)。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环保企业和项目融资对接工作。
双鸭山市
4.2025年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印发《双鸭山市金融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双银发〔2025〕12号)。为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民营企业信贷可得性和便利度,人民银行双鸭山市分行围绕五个方面研究制定16条具体工作举措,确保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各项政策落地落靠。
伊春市
5.2025年3月12日,伊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挂牌“新三板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通知》(伊财金市〔2025〕2号)。充分发挥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推进我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新三板挂牌便利度。
七台河市
6.2025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七台河市财政局、七台河市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七台河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七银发〔2025〕11号)。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收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加快构建七台河市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7.2025年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印发《七台河市“一体两翼三化”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方案》(七银发〔2025〕13号)。推动七台河市普惠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覆盖面、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中小微、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满意度。
8.202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分行印发《七台河市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行动方案》(七银发〔2025〕14号)。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助力煤城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及其上下游关键企业等重点领域,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绥化市
9.2025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分行、绥化市财政局印发《绥化市金融助推全市经济实现首季“开门红”工作方案》(绥银发〔2025〕10号)。涵盖用好用活货币政策资金、支持备春耕、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绿色金融、落实“两重”“两新”政策等十个方面内容,引导银行机构及时调整贷款投放计划,促进信贷增长,为经济向好向上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大兴安岭地区
10.2025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印发《2025年金融支持林区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政策指引》(岭银发〔2025〕14号)。大兴安岭地区2025年金融支持林区实体经济发展信贷政策指引。
11.2025年3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大署人社联规〔2025〕2号)。对2025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地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个人承担部分由行署财政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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